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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东莞交通局案二审开庭
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作者:

      东莞公益律师为年票状告交通局案二审于昨日在东莞中院开庭。为此案,已远赴青岛发展的原告杨振锋专程赴莞,来自惠州、东莞等地的三十多名车主赶来声援。昨日的庭审只作事实部分调查,并未展开观点辩论。

 

维权律师:收到第一号处罚书


  2008年4月10日,杨振锋买了人生第一辆车,在车行代办上牌手续时,杨被告知必须缴纳年票才能上牌。交了2008年的年票后,杨振锋以“年票收费不合理、不合法”为由将东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该案后被法院驳回。

  之后,杨振锋开始潜心研究年票制度及相关法律基础,在认识了货运老板蒋明亮后,杨振锋成为了蒋明亮诉东莞市交警支队案的律师。在杨振锋介入蒋明亮年票案后不久,他于2011年1月4日就收到了东莞市交通局发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杨振锋立即申请了听证,在1月20日的听证会上举出多个证据,质疑该行政处罚。4月21日,东莞市交通局还是下发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与通知书相似。

  “为何第一个受罚的是我?”杨振锋十分不解,称东莞市交通局总共发出了不到20份行政处罚,其中跟蒋明亮有关的车辆收到了15份,杨振锋收到1份,编号尾数是0001,认为是东莞市交通局对他们告交警案的“报复”。该说法遭到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的否认。

  遭到行政处罚后,杨振锋选择了向东莞市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杨振锋将东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2011年11月18日,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东莞市交通局对杨振锋作出的行政处罚。杨振锋不服,上诉到东莞中院。

 

车主质疑“年票收费强奸民意”


  昨日下午,杨振锋诉交通局行政处罚纠纷案二审在东莞中院开庭。由于临时来旁听的车主多达30多人,为满足车主旁听的愿望,法院临时将审理地点改到旁听席较多的法庭。不少车主法院内派发传单,在衣服上张贴抵制年票收费的标语。惠州叫板年票制度的代表人物“数码哥”也赶到东莞庭审现场,发了40多份质疑惠州年票听证会的宣传单,号召多市联手,向年票制叫板到底。

  庭审伊始,主审法官表示,因为是二审案件,昨日的庭审只进行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不展开观点辩论。若以后再开庭,会书面通知。

  杨振锋承认自己只交过2008年的年票费,没有交2009年和2010年年票费。“在这里,我要跟交通局自首,我2011年的年票费也没有交,欢迎处罚。”杨振锋当庭要求受罚。

  虽然昨天只是进行事实部分调查,但该案事实部分较为简单,双方仍就法条理解等方面展开了简单辩论。杨振锋表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主有权拒缴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并质疑年票不属于公路规费以及东莞市路桥收费所没有收费资格。

  东莞市交通局的代理人则表示,东莞市路桥收费所是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该代理人称,东莞市实行年票制有省政府的批准,省物价局的核查,东莞实行年票制度和对未缴年票的车主进行处罚有《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法律依据。

  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结束后,现场不少车主高呼“年票收费强奸民意”,良久才离开法院。